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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儿10年才知非亲生,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
发表时间:2020-04-02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谢先生和戴女士本是一对恩爱夫妻。自2003年8月登记结婚以来,两个人的小日子一直过得有滋有味。2007年年底,儿子小宇的出生给这个家带来了更多的幸福与快乐。然而时间磨砺久了,夫妻俩的感情也淡了,还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起纷争,日子越长闹得越凶。终于在结婚12年之后的2015年9月,谢先生与戴女士签订了一份《离婚协议书》,双方约定:儿子小宇由男方抚养,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,至儿子满18周岁。

在协议书中,双方还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:其中存款共250万,男方150万元,女方100万元。还有三套房产,某某苑一套(系男方婚前财产)以及B家园一套房屋(价值160万元)归男方所有,该房产贷款本金80万元由男方偿还;而夫妻之前共同居住的A花园房产(价值150万元)归女方所有。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,双方很快配合对方办理了B家园和A花园两套房屋的房屋过户手续。

亲子鉴定引发官司,离婚后的谢先生对儿子体贴入微,想以此来弥补离婚对儿子所造成的伤害。然而渐渐地,谢先生有意无意中听到周围亲戚朋友议论,说戴女士为人开放很有可能有过婚外情。还说谢先生的儿子和他长得一点都不像,说不定不是他亲生的。谢先生心里存了个疑影,回到家越想越觉得不对劲。2016年3月,他下决心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,结果正如外人所言。谢先生感到难以置信,“一定是鉴定结果出错了。”

虽然一直心存疑虑,但真正看到这样的结果,谢先生还是犹如遭遇晴天霹雳一般。又愤怒又伤心的他诉至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小宇的抚养关系,并向前妻索赔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。谢先生认为,戴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生育儿子,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忠实、相互尊重的义务,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甚至离婚后,她均未告知小宇是其与第三人所生的儿子,致使自己误认为小宇是其亲生而教育、抚养长达整整9年。鉴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上述重大过错,在分割共同财产时,应不分或者少分。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二人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,将原夫妻共同财产按70%的比例分割给原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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